各有关公司:
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,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承建罗汉山下文创园项目,按照公司《招标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承国控司发〔2021〕85号)规定,现需选取罗汉山下文创园项目设计、施工总承包(EPC)、工程监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,现发布比选公告。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
罗汉山下文创园项目。
二、比选单位
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三、比选内容
公司通过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比选,择优选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。本次比选的标准是通过采购服务的质量、团队配备和报价等综合评分的原则来确定,即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。具体情况如下:
(一)项目概况
为加强我市文创服务设施建设,保障人民群众需求,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,由市国控集团承建罗汉山下文创园项目。项目选址位于双桥区罗汉山下,项目计划总占地面积约39.18亩,建筑面积约10251㎡,对原有建筑物进行加固修缮,改建为文创园区。对土地进行硬化、绿化、照明。为依法合规的推进此项工作,需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罗汉山下文创园项目设计、施工总承包(EPC)、工程监理服务的招标工作。
(二)资质要求
1、投标单位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,具备招标代理的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内包含招标代理业务,具有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和专业的人员,在承德市注册或设有办事机构;
2、投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;无被司法行政部门、行业协会惩戒记录;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、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;
3、投标单位应能够委派专业团队提供相应服务,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;
4、本次比选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。
(三)其他要求
1.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需求,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招标代理服务,在获悉招标需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《招标方案》,并严格按照《招标方案》组织开展公开招标工作。
2.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需求,编制招标文件,开展招标代理工作。
四、拟投标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,并加盖公章
(一)申请函;
(二)报价一览表;
(三)公司简介;
(四)资格审查资料: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未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三证)及相关资质证书(附复印件);
(五)投标人近2年类似业绩,可提供近2年(2021年10月7日-2023年10月7日,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的相关业绩,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(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);
(六)提供“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等”的书面承诺(提供承诺书原件,格式自拟);
(七)提供“为政府/国企等机构提供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”的书面承诺(提供承诺书原件,格式自拟);
(八)投标方案(包括服务方案、服务优势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、服务承诺、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相关问题);
(九)提供投标文件。
五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各参与投标的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,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。截止时间为:2023年10月16日17时,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,将不予受理。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:承德市高新区国控大厦1115室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李晓磊
联系电话:0314-2055069
联系地址:承德市高新区国控大厦1115室